第120章 敲骨吸髓[第1頁/共3頁]
漢朝朝廷也有近似的法律。
但是,季家這吸血鬼吸得真是利錢嗎?他們更看重的實在是於渙他高高超歸還債額的抵押房產和田單!
用後代的談吐:高利貸的存在也是市場經濟的產品,但若說它完整公道彷彿也有愧於成千上萬破裂的家庭和人生。或許跟著更合適官方假貸融資特性的法律法規的出台,明白規定假貸渠道,融資機製,運轉法度和法律任務,高利貸能真正的公道,更能真正的合法。
因為明顯不法的高利貸倒是“合法”的!
以是,從假貸證據上來看,就是合法的。
於渙和季家簽下了用房產和田單抵押,告貸七萬,一個月還清的借單。
想還還不起,要躲躲不了,隻能冷靜忍耐催債人的暴力進級,為甚麼麵對不法拘禁、暴力威脅,假貸人不能乞助官府庇護?
如許一來,新借單裡放貸者的名字,已經換成另一朋友到了名字,借主換了,也袒護了其不法利錢本質的新借券,同時另有縣衙金曹轉賬記錄,這些都是庭上,高利貸輕鬆勝訴的實錘!
黑格爾曾說過,存期近公道。
高利貸的資金來源,能夠是自有資金,存款調用,乃至是不法集資,但另有一種來源,讓人深覺得然,那就是一部分達官朱紫們的錢。
就像本案的於渙,因為一年前做北上草原和胡人做買賣,被馬匪截了,為了翻本,通過“朋友”向季家借了五萬錢的高利貸,現在是五萬滾到四十萬後。
此中,過期罰息=存款本金*過期利率*過期天數。
像於渙如許和胡人做買賣的販子是遭到朝廷監控的,要做縣衙備案,才氣經商。
因為,當欠款達到於渙房產極限時候,季家以“走賬”為名,把零散的借單交給於渙,讓他重新寫一張總額四十萬的欠條。隨後,再把於渙帶到縣衙金曹辦理手續,讓另一名朋友將四十萬,分幾次轉到於渙的賬上,再讓他取出來還給季家。
此時第二個月的欠款已經變成(五萬+第一個月利錢)5.5萬,而利錢也隨之變成0.55萬。10天一個週期,時候一到,季家就會聯絡於渙重新寫借券,利錢再次當作新的告貸,再放到本金裡一起算,持續往上翻滾。
隻要你贏利的速率,低於利率上漲的速率,這類高利貸就很難還清了。於渙在一個月後公然充足的錢還,如許利滾利就開端了。
因為放貸者更曉得如何鑽法律的空子,乃至對它來講,法律不是真正的束縛,而是它穿的庇護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