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敲骨吸髓[第2頁/共3頁]
漢朝朝廷也有近似的法律。
像於渙如許和胡人做買賣的販子是遭到朝廷監控的,要做縣衙備案,才氣經商。
如許一來,新借單裡放貸者的名字,已經換成另一朋友到了名字,借主換了,也袒護了其不法利錢本質的新借券,同時另有縣衙金曹轉賬記錄,這些都是庭上,高利貸輕鬆勝訴的實錘!
周澈回想起他們阿誰年代的“合法”索債:在很多處所,都有一些無資質的假貸公司,通過路邊小告白、收集告白、微信傳播、熟人拉客戶等相對埋冇的體例,專門針對那些做買賣失利、打賭、吸毒、或者有虛榮欲的人,供應無需手續、不消等候立即存款。一旦意念上有所鬆動,決定靠高利貸度過難關,就即是掉進了無底洞。
隻要你贏利的速率,低於利率上漲的速率,這類高利貸就很難還清了。於渙在一個月後公然充足的錢還,如許利滾利就開端了。
以是,從假貸證據上來看,就是合法的。
因為明顯不法的高利貸倒是“合法”的!
此中,過期罰息=存款本金*過期利率*過期天數。
想還還不起,要躲躲不了,隻能冷靜忍耐催債人的暴力進級,為甚麼麵對不法拘禁、暴力威脅,假貸人不能乞助官府庇護?
幕後“合法人”---實在,相較於高利貸的套路,高利貸的錢都是從那裡來的?更讓人感覺奧秘。
這第二麼,就是於渙的案子----於渙一家從栗亭帶返來後,共同栗亭的供詞,再扣問了一次案情:因為這個案件,周澈感覺高利貸這類披髮著暗黑氣質的職業,不管古今中外,它自帶一股你能把我如何的放肆勁兒。
因為,當欠款達到於渙房產極限時候,季家以“走賬”為名,把零散的借單交給於渙,讓他重新寫一張總額四十萬的欠條。隨後,再把於渙帶到縣衙金曹辦理手續,讓另一名朋友將四十萬,分幾次轉到於渙的賬上,再讓他取出來還給季家。
為甚麼是七萬?因為季家要通過扣除頭息(第一個月利錢)來埋冇實際利率,如許犯警的利錢部分就不會呈現在假貸條目中。而實際利錢是多少?遠遠超出法定的月息2%的5倍――10%。
此時的周澈剛和一乾佐吏、麾下幕僚開了個小會,――頓時就要正旦,也就是新年了,遵循朝廷的規定,正旦是要放假的,有一些事情必必要趕在假前完成,周澈這是想把鄉裡事情做好,以免得落下閒話,以是這幾天常常召見屬員,扣問他們的事情進度,加以催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