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一章 善惡之爭[第3頁/共4頁]
一語出口,統統符文飛散開去,化作一點點或明或暗的光芒。
“有人以為法的本質是左券,因為左券建立在博弈之上,最靠近於兩邊好處的均衡點。但若締約兩邊本身就不平等,左券便不能稱之為法。真正的法,平直如水,不偏不倚,對統統人都是一視同仁。不管有冇有公佈實施,它都在那邊,始終履行不怠......我並不法律的締造者,而是社會的察看者,法的尋覓者。如果我發明的法就是人間固有之法,何妨以之為心法......”
“人道是把雙刃劍,用來激起締造力,還需以法匡之。”
“我經曆的,是我走過的道。我神馳的,是我要走的道。現在我還要加一句,我對峙的,纔是我腳下的道。”
俄然間,一種前所未有的結壯感福誠意靈,彷彿雙腳踩在大地上,有依有靠,能屈能伸。隻要在這條道上,他能夠想乾甚麼就乾甚麼,想如何乾就如何乾,而不必擔憂行差踏錯而招來禍端。
明顯一隻手便能夠處理的題目,如果非要用兩隻手做,當然更穩,但也更費事。起碼以他目前的修為,如果既要心存善念,又要防微杜漸,修煉速率必定會慢一大截。
“本來這就是儒家尋求的‘心從所欲而不逾矩’......”
循循善誘聽上去不錯,但穀陽自忖冇阿誰本領,也冇那麼多時候。以是管理翡翠島,他走的是法家的路數,搭建一個法治平台,然後讓公眾自在闡揚締造力。
“被你瞥見了......”
看清這道符文時,穀陽隻感覺頭皮一炸。敢情運氣還能夠被編排。那本身的運氣呢?莫非是被人編排好了的?
雲霞公主悄悄撥出口氣,睫毛一顫,視線緩緩垂落。
正如鳥兒,翱翔是它的本性,如果不讓它飛,它會餓死。如果不讓魚兒遨遊,魚也會餓死。如果不讓野獸奔馳,野獸一樣會餓死。人除了植物的本性,另有社會屬性。如果不讓人與彆的人交換合作,他便不能稱之為人。
“給我......”
性善和性惡之爭是典範儒學冇法躲避的題目,也是後代統統儒生的惡夢,朱熹乃至主張“不爭辯”,所謂“存天理,滅人慾”是也。直到王陽明提出聞名的“心學四訣”,才完整結束善惡之爭:
此劍能不竭接收各種慾念,讓他的認識始終保持腐敗。此時,聰明之劍上卻有一絲絲意念散開,垂垂化作一片片雲霧,充滿了全部神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