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甜番5[第1頁/共4頁]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取書麵情勢的,該當采取書麵情勢。當事人商定采取書麵情勢的,該當采取書麵情勢。
第十二條條約的內容由當事人商定,普通包含以下條目:
采取數據電文情勢訂立條約的,承諾達到的時候合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十六條要約達到受要約人時見效。
第二十七條承諾能夠撤回。撤回承諾的告訴該當在承諾告訴達到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告訴同時達到要約人。
(一)要約以對話編製作出的,該當立即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五)價款或者酬謝;
第二十四條要約以函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刻日自傲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端計算。函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函件的郵戳日期開端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編製作出的,承諾刻日自要約達到受要約人時開端計算。
第二十一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義表示。
(二)標的;
(二)受要約人有來由以為要約是不成撤消的,並已經為實施條約作了籌辦事情。
(七)違約任務;
第二章條約的訂立
當事人依法能夠拜托代理人訂立條約。
(一)要約以對話編製作出的,該當立即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承諾告訴達到要約人時見效。承諾不需哀告訴的,按照買賣風俗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動時見效。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乾係的和談,合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承諾告訴達到要約人時見效。承諾不需哀告訴的,按照買賣風俗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動時見效。
采取數據電文情勢訂立條約的,承諾達到的時候合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三)數量;
第二十二條承諾該當以告訴的編製作出,但按照買賣風俗或者要約表白能夠通過行行動出承諾的除外。
(一)要約人肯定了承諾刻日或者以其他情勢明示要約不成撤消;
第二十六條承諾告訴達到要約人時見效。承諾不需哀告訴的,按照買賣風俗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動時見效。
第二十五條承諾見效時條約建立。
第二十四條要約以函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刻日自傲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端計算。函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函件的郵戳日期開端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編製作出的,承諾刻日自要約達到受要約人時開端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