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小說 - 曆史軍事 - 盛世芳華 - 說一下最近的感想。

說一下最近的感想。[第1頁/共3頁]

我疇前也寫過一板一眼的宅鬥文,認當真真遵守宅鬥文裡商定俗成的“端方”,但是看了幾本質料以後,我垂垂髮明,那些我們讀者心中不能僭越的端方,某一些是冇有明白史料左證的,它常常帶著斷章取義,或者乾脆是以訛傳訛。

但是,我看到很多姊妹們誤覺得,“以妾為妻”是在家裡平常餬口中,對小妾比較好,讓小妾管家、不讓老婆之類的。

至於女眷跟親戚朋友家的外男能不能會麵,臨時我還冇有查到詳細質料說“不能”的,那麼我從就舉個“能”的例子。

彆的再彌補一個,“哥哥”這個疊詞,呈現在古言裡,大師會不會感覺很當代化,有點違和?不過,《水滸傳》裡都是這麼叫的。

恰是因為大師都很熟諳,以是我收到一些定見的時候,很忐忑不安,怕大師對這本書落空信心,故而我很想一一跟大師解釋。

第三,說下陸其鈞腳踢嫡女。

行文至今,有些內心話想跟姐妹們分享。

以明朝為例子,妾室的確一向都是奴,哪怕她兒子做了官亦然。在明朝婦女封誥之製中,確有明文規定:“國朝定製,母止封兩人,即嫡母與繼母。如果生母為妾,則無得封誥之例”,這是明朝特有的,“在唐、宋兩代,均無此製”。

至於妾室能不能跟家主和嫡妻一塊兒用飯,冇有律法明白規定說“不能”,我以為“能”,那麼我還從紅樓夢裡去挖例子。

宅鬥文生長至今,已經七八年,愛好宅鬥文的讀者眾親們,對宅鬥文非常熟諳,乃至比我讀很多。

至於“寵妾滅妻”,我臨時還冇有查到這個詞的來源,姐妹們誰曉得它出處在那裡,求奉告我。

這麼多外男進了內院,黛玉啊探春等女人家,這些人並不是她們的親戚,她們也冇有避開。

***

彆說當代,現在社會也不是如許嗎?例子就不舉了,輕易調和,歸正大師都懂,法律到底是束縛哪些人的。

以是,陸其鈞一家人湊在一起用飯,妾室和仆人坐了一桌,且不說他們七年來一向那麼過著,單說當時的社會律法,你能夠從品德上怒斥,但是不犯法。

那麼,我們先說下“端方”。端方、律法,都是統治者用來束縛百姓的東西。在君權、父權軌製的當代,君主、父親打殺後代,都是不犯法的,何況踢兩腳?

紅樓夢第七十五回中,中秋節,“賈珍煮了一口豬,燒了一腔羊......褥設芙蓉,帶領老婆姬妾......賈珍因要行令,尤氏便叫佩鳳等四小我也都退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