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下最近的感想。[第1頁/共3頁]
由此能夠推斷,親戚朋友家的男人,獲得了仆人家的答應,進入人家裡,不是甚麼大不韙。
那麼,我們先說下“端方”。端方、律法,都是統治者用來束縛百姓的東西。在君權、父權軌製的當代,君主、父親打殺後代,都是不犯法的,何況踢兩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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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看到很多姊妹們誤覺得,“以妾為妻”是在家裡平常餬口中,對小妾比較好,讓小妾管家、不讓老婆之類的。
宅鬥文裡,女主餬口的家庭、社會等各種“端方”,大師耳熟能詳。
先說說妾室的職位。
《亂世芳華》,我對它的定位是帶著玄學金手指的宅鬥文。
說一下比來的感觸。
說實在話,這個不算。
宅鬥文生長至今,已經七八年,愛好宅鬥文的讀者眾親們,對宅鬥文非常熟諳,乃至比我讀很多。
大師曉得,賈珍是丈夫,尤氏是妻,佩風等人是妾。她們一起退席用飯,紅樓夢裡也是如許描述的,並無不當。
在紅樓夢第四十九回開端,一群姊妹們在一起玩,俄然仆婦來講,“家裡來了很多親戚”,大師都去王夫人的上房認親。
讀者親們能夠都曉得“女子十歲以上,不成使出中門;男人十歲以上,不成使入中門”,有些小說中將它視為當代的“社會端方”,實在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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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說下陸其鈞腳踢嫡女。
我看到有書友感覺,這個行動很不“端方”,當代女孩子很嬌氣的,這類寫法不精確。
普通舉這類大師庭端方上的例子,用紅樓夢比較有壓服力,那麼就說個紅樓夢裡的。
以是,陸其鈞一家人湊在一起用飯,妾室和仆人坐了一桌,且不說他們七年來一向那麼過著,單說當時的社會律法,你能夠從品德上怒斥,但是不犯法。
文中,薛寶釵和李紈跟嬸母姊妹敘拜彆之情時,黛玉一小我黯然傷神,寶玉安撫她,安撫完了以後,寶玉直接回了他的院子,對他的丫環們說:“你們還不快看人去!誰知寶姐姐的親哥哥是阿誰模樣,他這叔伯兄弟描述舉止另是一樣了,倒像是寶姐姐的同胞弟兄似的。”
恰是因為它作為一個淺顯諫臣的家訓而儲存下來,申明這個“端方”,在當時社會是新奇事,並不是全社會商定俗成的。
並且,端方啊律法啊,都是分朝代的,唐宋不可的東西,明清一定也不答應。就像我們的社會,三十年前和現在,不管是法律還是社會品德,都有很大的竄改,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