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下最近的感想。[第2頁/共3頁]
宅鬥文裡,女主餬口的家庭、社會等各種“端方”,大師耳熟能詳。
這麼多外男進了內院,黛玉啊探春等女人家,這些人並不是她們的親戚,她們也冇有避開。
那麼,我們先說下“端方”。端方、律法,都是統治者用來束縛百姓的東西。在君權、父權軌製的當代,君主、父親打殺後代,都是不犯法的,何況踢兩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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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說一說妾室的職位,以及“以妾為妻”。
《亂世芳華》,我對它的定位是帶著玄學金手指的宅鬥文。
這類環境,哪怕你去官府告,也告不贏的。就彷彿我們當代,法律規定一夫一妻製,娶兩個老婆是犯法的。但是,隻要男人和小三冇有領證,哪怕他把財帛都給小三管著,他實施了扶養任務的環境下,妻兒去法院告他,法院也不會給他判“重婚罪”。
第三,說下陸其鈞腳踢嫡女。
至於“寵妾滅妻”,我臨時還冇有查到這個詞的來源,姐妹們誰曉得它出處在那裡,求奉告我。
大師曉得,賈珍是丈夫,尤氏是妻,佩風等人是妾。她們一起退席用飯,紅樓夢裡也是如許描述的,並無不當。
以是,陸其鈞一家人湊在一起用飯,妾室和仆人坐了一桌,且不說他們七年來一向那麼過著,單說當時的社會律法,你能夠從品德上怒斥,但是不犯法。
既然薛蝌在王夫人上房,那麼一起來的邢夫人的兄長、王熙鳳的兄長王仁,必定也在。
至於“以妾為妻”,精確是說,官員的老婆歸天了,或者和離了,他將妾室扶正為正妻,寫上了族譜,這才叫“以妾為妻”,是要受刑的,法律是不準的。
說實在話,這個不算。
隻要跟你身份劃一,或者比你低等的人,你纔有資格講端方、*律。跟權勢絕對超出在你之上的人,去談端方,我感覺是無用的。
第一,說一說內宅女眷與外男。曹廣譜住到了陸家,陸其鈞的小妾和女兒們出來相見,被視為“不端方”,我並不是很認同。
說了這麼多,我毫不是要表白本身要另辟門路,寫個分歧樣的宅鬥文,我冇有這個設法,也冇有這類才氣。
但是,我看到很多姊妹們誤覺得,“以妾為妻”是在家裡平常餬口中,對小妾比較好,讓小妾管家、不讓老婆之類的。
文中,薛寶釵和李紈跟嬸母姊妹敘拜彆之情時,黛玉一小我黯然傷神,寶玉安撫她,安撫完了以後,寶玉直接回了他的院子,對他的丫環們說:“你們還不快看人去!誰知寶姐姐的親哥哥是阿誰模樣,他這叔伯兄弟描述舉止另是一樣了,倒像是寶姐姐的同胞弟兄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