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中自有顏如聿

第六十一章 二次開庭[第1頁/共3頁]

這是想否定遺言的合法性,從而否定蔡曉華擔當遺產的合法性。

作為被告狀師,蕭然辯駁道:“被告擔當被擔當人,即王誌民先生的遺產,是王誌民先生親身立下的遺言,遺言中明白表示其名下統統的財產,包含雲頂路72號西江小區D3棟1單位2302室房屋、位於西江市場2―3―6的門店,及儲備卡中30萬元存款全數由被告擔當,固然被告是法定擔當人,但按照擔當法規定,被擔當人有權指定不法定擔當人擔當遺產,不需顛末法定擔當人同意――審判長,我說的對嗎?”

“咳咳。”被告狀師咳了兩聲。

“感謝審判長的答覆。”蕭然笑笑,將視野轉向被告:“以是被告擔當王誌民先生的遺產是合法的,被告的訴訟要求完整毫無按照。”

蕭然拿出鑒定陳述,盈盈笑道:“這是王誌民先生遺言的鑒定陳述,由權威機構鑒定,成果顯現遺言確為王誌明先生親筆立下,歡迎被告方查證。”

“他是那種很傳統的父親,不大喜好跟後代透露豪情,但是父愛如山,我們都體味他,乾係一向很好。”

“不消查證。”被告狀師冇有辯駁這份鑒定陳述的真假,“遺言的確是王誌民先生寫下的,這一點被告不否定,但是審判長不感覺奇特嗎?王誌民先生明顯有兩子一女,為甚麼要把統統的財產――統統的財產都交給一個保母,而非本身親手哺育成人的後代?”

可王誌民卻一點也不留給後代,而是留給了非親非故的小保母,遐想到諸多保母和店主不成言說的訊息,不免讓人對蔡曉華獲得遺產的啟事產生遐想。

王君發覺本身說了不該說的,不緊不慢地描補,“他都是為了我們好,為了不讓我們養成壞風俗。他另有些設法比較傳統,曾經我和小弟想下海做買賣,但父親死力反對,感覺那是不務正業,可惜了,當年那是各處黃金的期間啊,要不是他禁止,說不定我們現在已經是富豪……”

被告對峙原有訴訟要求,要求法院訊斷被擔當人的遺言無效,拿回作為法定擔當人應獲得的遺產。

在有遺言的環境下,的確隻要這類體例能躲得遺產。

薑芮書看了看兩邊,道:“被告方,固然將遺產全數留給不法定擔當人的環境罕見,但並非冇有,這不能解除被告擔當遺產的合法性。”

他站得筆挺,字正腔圓道:“我父親啊,是個很嚴厲的人,喜好叫真,做一件事要麼不做,要麼必然做好,小時候常常因為我們做事不當真就怒斥我們,必然要我們改正壞風俗,偶然候還會打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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