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中自有顏如聿

第六十一章 二次開庭[第2頁/共3頁]

被告狀師道:“這麼說王誌民先生尋求安穩,或者說,他是一個比較傳統的人?”

被告對峙原有訴訟要求,要求法院訊斷被擔當人的遺言無效,拿回作為法定擔當人應獲得的遺產。

真是天真純真的小女人啊……

薑芮書看了看兩邊,道:“被告方,固然將遺產全數留給不法定擔當人的環境罕見,但並非冇有,這不能解除被告擔當遺產的合法性。”

作為被告狀師,蕭然辯駁道:“被告擔當被擔當人,即王誌民先生的遺產,是王誌民先生親身立下的遺言,遺言中明白表示其名下統統的財產,包含雲頂路72號西江小區D3棟1單位2302室房屋、位於西江市場2―3―6的門店,及儲備卡中30萬元存款全數由被告擔當,固然被告是法定擔當人,但按照擔當法規定,被擔當人有權指定不法定擔當人擔當遺產,不需顛末法定擔當人同意――審判長,我說的對嗎?”

趙思雨沉吟了一會兒,忍不住問:“蕭狀師,你曉得秦狀師辯白過的阿誰殺妻案吧?”

蕭然拿出鑒定陳述,盈盈笑道:“這是王誌民先生遺言的鑒定陳述,由權威機構鑒定,成果顯現遺言確為王誌明先生親筆立下,歡迎被告方查證。”

“但是他的辯白讓凶手逃脫了法律製裁……”

“曉得。”蕭然由衷讚歎:“的確是創舉,那種環境下他還能勝訴,我冇見過比他更短長的人,在狀師界相稱於豪傑一樣的存在。”

趙思雨還想問本身那裡三觀不正了,這時,薑芮書敲了敲法槌,“現在開庭。”

普通人都會將遺產交給本身的親人,父母、妃耦或後代,再不濟也是其他有血緣乾係的人,就算真的因為某些啟事想將遺產分給其彆人,多少還是會留一點給本身的親人。

可王誌民卻一點也不留給後代,而是留給了非親非故的小保母,遐想到諸多保母和店主不成言說的訊息,不免讓人對蔡曉華獲得遺產的啟事產生遐想。

“他是那種很傳統的父親,不大喜好跟後代透露豪情,但是父愛如山,我們都體味他,乾係一向很好。”

蕭然一雙丹鳳眼微微上挑,眼波流轉間媚眼如絲,倒是笑而不語,冇有再說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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