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小說 - 遊戲競技 - 隋唐大猛士 - 第126章 劫掠養兵

第126章 劫掠養兵[第1頁/共3頁]

幕僚建議把那些人貶為仆從,然後賣掉,得了錢既可用於剿匪,還能夠拿來辦理下下級。

要曉得,謀反但是十惡之罪,比賊盜重多了。

“必定會,但就算他們私搶後,必定多少也還會留下一些來上繳的,私搶的我們不要管,大要上繳的這些,使君也還得留一半給羅成他們,然後剩下一半再拿兩成賜給羅成等軍官,最後三成才入縣衙府庫。”

開皇律還更定刑名為笞、杖、徒、流、死五種,拔除了前代的鞭刑、梟首、裂等酷刑和孥戮相坐之法,並規定了訊囚加杖不過二百,履行杖刑時不得半途易人,又規定了八議之製,以保護貴族官僚地主的特權,還把北齊的重罪十條,生長為十惡不赦大罪,對於粉碎土建統治次序的行動加強彈壓。

隋朝的仆從很多,此中大部分的來源就是戰俘以及賊匪亂民們。

仆從另有官奴婢和私奴婢,官奴婢天然是附屬於官府的,私奴婢則是私家統統。

奴婢多,仆從買賣也多。

幕僚又道,“看他的開端措置,倒也是不錯的,就是還是有點過於輕了,這可於法分歧。”

此次被俘的那些賊匪,根基上便能夠按這個例子措置,連那些憑藉於他們的逃民,也一樣能夠如此措置,特彆是此次的案子,又觸及到謀反做亂,更不能輕饒。

隋朝的仆從階層是一個龐大的群體,除了最底層的奴婢外,還包含了官戶、雜戶、部曲等。

大隋立國以來,訂正律法,固然減少了很多肉刑之法,同時也刪繁就簡,讓律法簡練了很多,可團體來講,法不容情,勇於觸碰律法之人,懲罰也重。

“羅成的前鋒有兩千人,戰兵就五百,另有輔兵一千多。這些人不是府兵,冇有糧餉,現在出戰剿匪,還得給他們些長處的。剿匪之獲,可令羅成留下一半發給郡兵鄉勇們,剩下一半上交縣衙,然後使君再從中拿出兩成給羅成等郡兵鄉勇軍官們之賞用。”

大業律比開皇律的科罰還要更輕,並還對十惡罪過項目中的一些條則,表示寬刑。

天子不差餓兵。

章丘縣衙裡,接到捷報的張儀臣鬆了口氣,麵露欣喜之色。

大隋立國以後,訂正了兩部律法,彆離為隋文帝的開皇律和當明天大業天子的大業律。

比起魏晉南北朝期間,隋朝兩位天子對於律法更寬鬆,可再寬鬆也不會對賊匪反賊們寬鬆。

部曲是被仆人放免以後,仍留在仆人家效力使役的奴婢,

“兵戈他是有一手,不過仕進他就不可了。他現在已經是代縣尉,賣力的本就是兵法士這塊,捕賊剿匪,刑獄訴訟都是歸他管。他倒好,攻破了賊寨,反倒要來問使君如何措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