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小說 - 遊戲競技 - 隋唐大猛士 - 第126章 劫掠養兵

第126章 劫掠養兵[第2頁/共3頁]

身為縣尉,便要與縣丞分擔縣中碎務,縣尉恰好賣力這司法的一塊。按理說,如何措置賊匪逃民,由羅成本身決定,然後把成果上報到縣令這就行了。

“那些人本也是夫君,可卻誌願放棄戶籍,逃隱山中不說,還從賊,這就不能容忍了。”幕僚對律法這塊是很熟的,“我建議對那些俘虜的賊匪全都處斬,而對那些從賊逃民,則全數貶為仆從,打入賤籍,最好是直接列為私奴婢,公開售賣。”

冇好處,誰跟你冒死剿匪?

開皇律還更定刑名為笞、杖、徒、流、死五種,拔除了前代的鞭刑、梟首、裂等酷刑和孥戮相坐之法,並規定了訊囚加杖不過二百,履行杖刑時不得半途易人,又規定了八議之製,以保護貴族官僚地主的特權,還把北齊的重罪十條,生長為十惡不赦大罪,對於粉碎土建統治次序的行動加強彈壓。

“這個羅瘋子,兵戈剿匪公然有一手。剛出兵,第一天就已經攻破賊巢一處,了得。”

這些人的身份有纖細辨彆,但均屬賤人。

“兵戈他是有一手,不過仕進他就不可了。他現在已經是代縣尉,賣力的本就是兵法士這塊,捕賊剿匪,刑獄訴訟都是歸他管。他倒好,攻破了賊寨,反倒要來問使君如何措置了。”

一麵是報捷,一麵是請功,彆的另有向縣令要求關於寨中的那些賊匪和逃民的措置。

大隋立國以後,訂正了兩部律法,彆離為隋文帝的開皇律和當明天大業天子的大業律。

張儀臣想了想,道,“羅成破寨之時既然已經斬殺七賊,那麼餘下二十九賊就不必殺了,冇為仆從,至於那些從賊的逃民,可冇為官奴。羅成不是說讓他們構築兵站嗎,那就讓他們在那邊修兵站。其他財產地步等,十足冇入歸官。”

張儀臣的幕僚看過詳細的捷報,也是讚歎不已。

大業三年,楊廣在開皇律根本上推出訂正版,稱為大業律,有十八篇,共五百條。

在開皇元年,立國之初,楊堅就命高熲、鄭譯等重臣上采魏晉刑典,下至齊梁,沿革輕重,取其折中,製定新律。

首戰得勝,羅成便當即派人飛騎回報。

按常例,像是賊匪,被捕後罪過嚴峻的要被正法,或放逐放逐。要麼則是直接冇為仆從,打為賤民。

開皇三年,又以律尚周到,故交多陷罪,命蘇威、牛弘更定新律,刪繁就簡,刪去極刑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枷等罪一千餘條,隻留下五百條,計名例、衛禁、職製、戶婚、廄庫、擅興、賊盜、鬥訟、詐偽、雜律、捕亡和斷獄,共十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