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雲歸就在我隔壁[第3頁/共4頁]
(七)出租權,即有償答應彆人臨時利用電影作品和以近似攝製電影的體例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力,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首要標的的除外;
(一)主如果操縱法人或者其他構造的物質技術前提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構造承擔任務的工程設想圖、產品設想圖、輿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四)美術、修建作品;
總則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含以以下情勢創作的文學、藝術和天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第十九條著作權屬於百姓的,百姓滅亡後,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力在本法規定的庇護期內,遵循擔當法的規定轉移。
第四條
第五條本法分歧用於:
第七條□□著作權行政辦理部分主管天下的著作權辦理事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群眾當局的著作權行政辦理部分主管本行政地區的著作權辦理事情。
著作權法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條著作權包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
電影作品和以近似攝製電影的體例創作的作品中的腳本、音樂等能夠伶仃利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伶仃利用其著作權。
(一)筆墨作品;
(五)拍照作品;
(四)庇護作品完整權,即庇護作品不受曲解、竄改的權力;
著作權
由法人或者其他構造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構造意誌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構造承擔任務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構造視為作者。
第三條
(九)演出權,即公開演出作品,以及用各種手腕公開播送作品的演出的權力;
(八)展覽權,即公開擺設美術作品、拍照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力;
第十八條美術等作品原件統統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統統人享有。
(一)頒發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力;
著作權人能夠全數或者部分讓渡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力,並遵循商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酬謝。
未與中國簽訂和談或者共同插手國際條約的國度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初次在中國插手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