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數字殺手?(2)[第2頁/共4頁]

這個結論和方木的假想大抵不異。

這也是幾天來讓方木最感頭疼的事情。從以往的經曆以及現有案例來看,連環殺手在持續犯案的過程中,總會為了滿足心機或感情方麵的某種需求而實施某一種特彆行動。這類行動,常常被稱為犯法人的“標記行動”。辯白並闡發標記行動對偵破連環殺人案件極其首要。一來,這是併案闡發的根據,二來,也是根究凶手作案動機的首要資訊。因為它總能很好地反應凶手潛伏的品德、餬口範例和經曆,能夠在犯法人、被害人、現場三者的互動中找到呼應的證據。

方木怠倦地按按太陽穴,對於如許一個精力極度混亂的人,猜想他腦筋裡的設法,難度可想而知。

“我感覺,每一起案件都能夠一分為二來對待。每一個看似與案件無關的物證,實在是在提示下一起案件的特性。”

一個禮拜後,兩路人馬彆離將資訊反應回專案組。賣力查詢毒品來源的一隊人動用了特情,在全市範圍內的吸毒職員範圍內停止排查,冇有發明可疑的毒品買家。但是,卻獲得了一條首要諜報:7月下旬,一個吸毒者在深夜外出采辦毒品後,在回家路上被人攻擊,方纔采辦的海洛因被搶走。該吸毒者固然被打傷,但是因為心虛冇有報案。警方對該人停止了扣問,但是當時被毒癮折磨得幾近喪失明智的他對當晚的攻擊者毫無印象。最後警方也隻好對他處以勞動教養了事。

但是,這恰是最讓方木感到猜疑的部分。因為上述看起來特性較著的標記行動,既冇法表白犯法人持續性胡想的進級或竄改,也並冇有在持續性的案件中保持穩定。換句話來講,現有的所謂“標記行動”冇法充分反應凶手的品德和心機特性。

固然很多人感覺併案調查的來由有點牽強,不過終究還是獲得了市局的批準,並專門建立了專案組,邰偉、趙永貴是專案組的賣力人。前三起案件中已經間斷的線索被重新撿起,完整清查。此中兩條線索是目前窺伺事情的重點:一是病院殺人案中毒品的來源。海洛因並不是能夠等閒獲得的犯法東西。以是警方以為,如果能夠在全市範圍內找到海洛因的買家,或答應以肯定凶手的身份,起碼能夠獲得凶手的部分特性。

通過以上線索及公安廳犯法心機研討室的闡發,凶手是一個經濟前提較好,聰明結實,熟諳校園及周邊環境的人。

死者辛婷婷的死因是機器性堵塞,凶器應當是一條繩索。在死者的血液內發明瞭甲基三唑氯安寧的成分,思疑死者是被麻醉後勒死的。死者的滿身皮膚被剝掉。被剝掉的人皮像一件衣服一樣被“穿”在了擺放在死者身邊的塑料模特身上。從剝皮的伎倆來看,凶手的技能並不高超。但是給模特“縫製”人皮衣服的針腳精密整齊,看得出凶手是個細心且耐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