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曉之以利,動之以名![第2頁/共3頁]
孟超看出他是在老鳥裝嫩菜,以是也不拆穿:“如何會不好呢?獲得洪導進入我們公司那今後我們的生長就不成限量了,千萬請洪導不能回絕我啊!更何況兄弟本身對於電視綜藝節目也是非常有興趣,如果洪導插手我們以後,說不定今後電視節目製播分離的形式越來越提高的時候,我們公司還能夠生長做綜藝節目呢?就不曉得洪導信不信得過兄弟在這方麵的才氣了……”
不過洪光的設法卻並不被孟超采取,反而孟超拿出了本身的計劃:“洪導你有冇有想過乾脆就引進唱片公司先來簽約歌手,然後讓唱片公司去對他們停止包裝,並且包裝歌手這方麵他們應當會比電視台更加生手吧?”
洪光暴露一臉不成思議的神采:“我?這可不可,我畢竟還在央視掛著正職導演的事情,台裡的風格比較保守,臨時還不會同意我們到其他的公營公司去掛職的。”
這麼做的好處也是非常較著的,成為了孟超唱片公司的小股東以後,今後電影鼓吹,唱片鼓吹,乃至於公司的造星打算,都能夠藉助洪光在央視內裡強大的資本和人脈,以是這個行動絕對是以小搏大,完整劃得來的支出!
孟超最後又拋出了第二個前提,那就是以當前海內電視台運營中,節目製播分離的形式越來越常見的前提之下,能夠今後帶著洪光一起打造全新的綜藝節目,諸如孟超影象裡平行天下的《奔馳吧兄弟》、《爸爸去哪兒》、《我是歌手》如許的熾熱節目,如果製作出一檔的話,那對於洪光來講,除了實實在在的款項收益以外,也能夠在海內的電視行業裡打響本身的名聲!
以是此時孟超也不得不承認在風格保守著名的央視裡,有洪光如許腦洞大開的導演還真的是非常可貴。
洪光想了想又道:“也不是冇有體例這麼操縱,畢竟我們的法則並冇有說得太明白,節目鼓吹的時候主打的也隻是申明統統參賽的歌曲都是原創歌曲,倒還真冇有法則不答應唱片公司的歌手插手,也不答應請彆人幫手創作,像你說的播出的時候不說明歌曲作者的姓名就冇有題目了,不過這麼做的話,豈不是便宜了唱片公司?”
以是從李聰那邊曉得了這個洪光在央視是聞名的乾係戶,固然本領算不上一流,但是深厚的乾係足以讓人瞠目結舌,為此用唱片公司的一點乾股將他緊緊套在本身的船上那是非常有需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