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市舶[第4頁/共4頁]

釋道,“夏秋兩收前,百姓到本地官府假貸現錢或糧穀以補助耕耘,所乞貸款糧穀隨春秋兩稅償還,每期取息兩分。此法佈施農戶於青黃不接之時,兩分利錢也尚屬公道。但新法實施,天子宰相要見效果,處所官吏急於邀功,常常肆意進步利錢,重者竟達四分。百姓不借,官吏威脅強行假貸,厥後還擅加各種項目繁多的利錢,乃至百姓視青苗錢為高利貸,談之色變。而青苗法推行天下,正如皇兄所說,做好了可惠及萬民,但究竟倒是實施時出了偏差,激發很多農戶不滿,宮中渾家,常不免有幾個種田的親戚,他們的滿腹譏議也有傳至宮中的,連我都聽到了,皇兄必不會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