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警事

第七十章 跟張貝貝有關![第2頁/共3頁]

再次作揖告饒,我們是很嚴厲的差人文,本章說和書評區不能再刀片滿天飛了(淚奔)

紀委和督察對民警的內部調查固然一樣有法度,但就算不按法度來你也冇體例,莫非真去告他們,除非不想在分局混了。

莫非是那兩個惡妻在搞事,韓朝陽想想又說道:“我跟她們說屋子是屋子的事,打人是打人的事,一碼歸一碼,屋子到底應當由誰擔當,有爭議能夠通過法律路子處理,讓她們去法院打官司,這不歸我們公安管。但唾罵並毆打張貝貝我們公安不能不管。

就按法度給她們做筆錄,讓她們具名摁指模,完了打電話向我徒弟也就是我們社區隊警長楊濤彙報,讓張貝貝先去所裡找辦案隊開證明去做傷情鑒定,讓江小蘭、江小芳過幾天去所裡找楊警長接管措置。”

“筆錄質料和視頻證據交給誰的?”

“韓朝陽同道,曉得我們為甚麼找你嗎?”

韓朝陽很共同地坐到辦公桌前,一起上不管如何問他們始終不說,絞儘腦汁想又想不出個以是然,乾脆甚麼都不想了,不無獵奇察看起這間充滿奧秘色采的辦公室。

“這我就不曉得了,把筆錄質料和張貝貝供應的視頻證據送到所裡以後我就冇問。”

鄒競男緊盯著他看了十幾秒鐘,又問道:“不曉得冇乾係,先說說你是如何按法度措置江小蘭、江小芳姐妹毆打張貝貝,如何對她們唾罵毆打張貝貝的違法行動停止懲罰的。”

“冇有,我忙他更忙,筆錄上寫得清清楚楚,另有江小蘭江小芳打人的視頻,究竟清楚、證據確實,也冇甚麼好說的。”

“是。”

民警辦案要遵循法律法規和辦案法度,有證據就抓,冇證據必須放人,不然就是超期羈押,就會被查察院請去喝茶。

高個子督察從檔案櫃裡取出攝像機,敏捷地安裝三腳架,支好翻開對焦,確認電滿的,確認正在拍攝,這纔拿起筆和一個檔案夾坐到他麵前。

韓朝陽不是嚇大,並且很開闊,再次確認道:“對不起,我真不曉得。”

韓朝陽閉著眼睛想了想,一五一十地說:“我是7月4號下午1點多去的警務室,剛安設下來就接到指令出警,先去東明小區抓了一條大蟒蛇,實在是消防隊抓的,四米多長,有碗口粗,我從小怕蛇,我哪敢抓。因為是業主養的寵物,厥後又告訴叢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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