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法華經

第17章[第2頁/共6頁]

將來之世  便即逮成  無上真慧

和婉之忍  其有聽聞  悉得佛道

因而溥首大士白佛。唯大聖。此諸菩薩恭敬世尊。所當勸悅難及難及。何時該當為統統眾說斯典範。佛語溥首曰。菩薩先處二法乃應講經。一曰威儀。二曰禮節。何謂菩薩解知威儀。借使持心忍辱調柔。將護其意畏不自主。其誌如地不見有人。不見有人而行法者。觀天然相諸法本無。此諸法者眾行之式。亦無馳念。是謂威儀。何謂禮節。設令菩薩不與王者太子大臣吏民處置。不與外道異學交啟。不尚世典讚敘音韶合偶風俗。不貪不學不與搏鬥魚獵弋射雞鶩坎阱賊壞處置。不與歌樂遊戲眾會同處。不與聲聞比丘比丘尼清信士清信女處置。亦不靠近施禮問訊。不共止頓。不與同道經行燒香散華然燈。除其往至講經會時。唯與講會而共處置。縱有所說亦無所著。是為禮節。

所見如是  悉舍闊彆  而行削髮

於後當來世  英勇無怯劣

其有誌求  斯尊道者  普當受決

彆離講說  無漏之法  教養無數

比丘放羅漢  除立於法律

國主帝王  及與太子  欲聽聞法

不有所患  其人住忍  得力如是

為斯持法說  不怯無所著

當遠仇恨  有明智者  不造貪著

國王及太子  大臣寮屬吏

使統統眾  主動欣喜  睹所建功

又語溥首。菩薩大士不嫪家居宗室支屬。不殷勤思見渾家女弱獨說經法。亦不頻數詣群從小童男女。及餘異人而說軟語。所不當講不為定意自賴說經。不與住立亦分歧願。亦不與一比丘尼獨入房室。除念如來精進為行。縱為女人有說經緣。不因而中淨化法味。不令受取而廣誼理。不與沙彌比丘尼孺子童女共在一處。常好燕坐綢繆好習辟屏閒居。是為禮節。又語溥首。菩薩大士。觀統統法皆為空無。如所住立已墮倒置。所立正諦常住如法。專秉身心不動不搖。不退不轉蠲舍滅儘。不生不有無有天然。有為無數無所可有。逮無統統除諸言辭。不住有為無想不想。得伏諸想。借使菩薩。乙蜜察看斯統統法。款款修此所當行者。常住威儀禮節二事。世尊敬解現此誼。而歎頌曰。

若菩薩好樂  說此典範者

懶惰疲厭  常以慈心  為眾說法

不知統統法  亦不見滅儘

兩足之上  想諸菩薩  如想父母

覺得儘原  於時法王  無極大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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