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第2頁/共6頁]
將來之世 便即逮成 無上真慧
和婉之忍 其有聽聞 悉得佛道
因而溥首大士白佛。唯大聖。此諸菩薩恭敬世尊。所當勸悅難及難及。何時該當為統統眾說斯典範。佛語溥首曰。菩薩先處二法乃應講經。一曰威儀。二曰禮節。何謂菩薩解知威儀。借使持心忍辱調柔。將護其意畏不自主。其誌如地不見有人。不見有人而行法者。觀天然相諸法本無。此諸法者眾行之式。亦無馳念。是謂威儀。何謂禮節。設令菩薩不與王者太子大臣吏民處置。不與外道異學交啟。不尚世典讚敘音韶合偶風俗。不貪不學不與搏鬥魚獵弋射雞鶩坎阱賊壞處置。不與歌樂遊戲眾會同處。不與聲聞比丘比丘尼清信士清信女處置。亦不靠近施禮問訊。不共止頓。不與同道經行燒香散華然燈。除其往至講經會時。唯與講會而共處置。縱有所說亦無所著。是為禮節。
所見如是 悉舍闊彆 而行削髮
於後當來世 英勇無怯劣
其有誌求 斯尊道者 普當受決
彆離講說 無漏之法 教養無數
比丘放羅漢 除立於法律
國主帝王 及與太子 欲聽聞法
不有所患 其人住忍 得力如是
為斯持法說 不怯無所著
當遠仇恨 有明智者 不造貪著
國王及太子 大臣寮屬吏
使統統眾 主動欣喜 睹所建功
又語溥首。菩薩大士不嫪家居宗室支屬。不殷勤思見渾家女弱獨說經法。亦不頻數詣群從小童男女。及餘異人而說軟語。所不當講不為定意自賴說經。不與住立亦分歧願。亦不與一比丘尼獨入房室。除念如來精進為行。縱為女人有說經緣。不因而中淨化法味。不令受取而廣誼理。不與沙彌比丘尼孺子童女共在一處。常好燕坐綢繆好習辟屏閒居。是為禮節。又語溥首。菩薩大士。觀統統法皆為空無。如所住立已墮倒置。所立正諦常住如法。專秉身心不動不搖。不退不轉蠲舍滅儘。不生不有無有天然。有為無數無所可有。逮無統統除諸言辭。不住有為無想不想。得伏諸想。借使菩薩。乙蜜察看斯統統法。款款修此所當行者。常住威儀禮節二事。世尊敬解現此誼。而歎頌曰。
若菩薩好樂 說此典範者
懶惰疲厭 常以慈心 為眾說法
不知統統法 亦不見滅儘
兩足之上 想諸菩薩 如想父母
覺得儘原 於時法王 無極大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