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小說 - 都市娛樂 - 資治通鑒 - 第166章 (2)

第166章 (2)[第1頁/共6頁]

初,張紘以秣陵山川形勝,勸孫權覺得治所;及劉備東過秣陵,亦勸權居之。權因而作石頭城,徙治秣陵,改末陵為建業。

冬,十月,曹操東擊孫權。董昭言於曹操曰:“自古以來,人臣匡世,未有本日之功;有本日之功,未有久處人臣之勢者也。今明公恥有慚德,樂保名節。然處大臣之勢,令人以大事疑己,誠不成不重慮也。”乃與列侯諸將議,以丞適宜進爵國公,九錫備物,以彰殊勳。荀彧覺得:“曹公本興義兵以匡朝寧國,秉忠貞之誠,守讓步之實。君子愛人以德,不宜如此。”操由是不悅。及擊孫權,表請彧犒軍於譙,因輒留彧,以侍中、光祿大夫、持節、參丞相軍事。操軍向濡須,彧以疾留壽春,飲藥而卒。彧行義修整而有智謀,好推賢進士,故時人皆惜之。

玄月,庚戌,立皇子熙為濟陰王,懿為山陽王。邈為濟北王,敦為東海王。

建安十八年癸巳,公元二一三年春,正月,曹操進軍濡須口,號步騎四十萬,攻破孫權江西營,獲其都督公孫陽。權率眾七萬禦之,相守月餘。操見其舟船器仗軍伍整肅,歎曰:“生子當如孫仲謀;如劉景升兒子,豚犬耳!”權為箋與操,說:“春水方生,公宜速去。”彆紙言:“足下不死,孤不得安。”操語諸將曰:“孫權不欺孤。”乃徹軍還。

魏公操欲複肉刑,令曰:“昔陳鴻臚覺得極刑有可加於仁恩者,禦史中丞能申其父之論乎?”陳群對曰:“臣父紀覺得漢除肉刑而增加於笞,本興仁惻而死者更眾,所謂名輕而實重者也。名輕則易犯,實重則傷民。且殺人償死,合於古製;至於傷人,或殘毀其體,而裁翦毛髮,非其理也。若用古刑,使淫者下蠶室,盜者刖其足,則永無淫放穿窬之奸矣。夫三千之屬,雖末可悉複,若斯數者,時之所患,宜先施用。漢律所殺,決死之罪,仁所不及也,其餘逮死者,可易以肉刑。如此,則所刑之與所生足以相貿矣。今以笞死之法易不殺之刑,是重人支體而輕人軀命也。”當時議者,唯鐘繇與群議同,餘皆覺得未可行。操以軍事未罷,顧眾議而止。

呂蒙聞曹操欲東兵,說孫權夾濡須水口立塢。諸將皆曰:“登陸擊賊,洗足入船,何用塢為!”蒙曰:“兵無益鈍,戰無百勝,如有相逢,敵步騎蹙人,不暇及水,其得入船乎?”權曰:“善!”遂作濡須塢。

大雨水。

玄月,阜與敘進兵,入鹵城,昂、奉據祁山,以討超。超聞之,大怒,趙衢因譎說超,使自反擊之。超出,衢與梁寬閉冀城門,儘殺超老婆。超進退失據,乃襲曆城,得敘母。敘母罵之曰:“汝背父之孝子,殺君之桀賊,六合豈久容汝!而不早死,敢以臉孔視人乎!”超殺之,又殺趙昂之子月。楊阜與超戰,身被五創。超兵敗,遂南奔張魯。魯以超為都講祭酒,欲妻之以女。或謂魯曰:“有人若此,不愛其親,焉能愛人!”魯乃止。操封討超之功,侯者十一人,賜楊阜爵關內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