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小說 - 都市娛樂 - 資治通鑒 - 第464章 (3)

第464章 (3)[第1頁/共4頁]

辛巳晦,日有食之。

平鄉令劉曠有異政,以義理曉諭,訟者皆引咎而去,獄中草滿,庭可籌措;遷臨潁令。高飃薦曠清名善政為天下第一,上召見,勞勉之,顧謂侍臣曰:“若不殊獎,何故為勸!”丙子,優詔擢為莒州刺史。

以幷州總管晉王廣為揚州總管,鎮江都,複以秦王俊為幷州總管。

番禺夷王仲宣反,嶺南首級多應多,引兵圍廣州。韋洸中流矢卒,詔以其副慕容三藏檢校廣州道行軍事。又詔給事郎裴矩巡撫嶺南,矩至南康,得兵數千人。仲宣遣彆將周師舉圍東衡州,矩與大將軍鹿願擊斬之,進至南海。

江表自東晉已來,刑法疏緩,世族陵駕豪門;平陳以後,牧民者儘更變之。蘇威複作《五教》,使民無長幼悉誦之,士民嗟怨。官方複訛言隋欲徙之入關,遠近惶恐。因而婺州汪文進、越州高聰明、姑蘇沈玄懀皆舉兵反,自稱天子。署置百官。樂安蔡道人、蔣山李淩、饒州吳世華、溫州沈孝徹、泉州王國慶、杭州楊寶英、交州李春等皆自稱多數督,攻陷州縣。陳之故境,大略皆反。大者有眾數萬,小者數千,共相影響。執縣令,或抽其腸,或臠其肉食之,曰:“更能使儂誦《五教》邪!”詔以楊素為行軍總管以討之。

冬,十一月,辛醜,上祀南郊。

素將濟江,使始興麥鐵杖戴束穢,夜,浮渡江覘賊,還而複往,為賊所擒,遣兵仗三十人防之。鐵杖取賊刀,亂斬防者,殺之皆儘,割其鼻,懷之以歸。素大奇之,奏授儀同三司。

開皇十一年辛亥,公元五九一年春,正月,皇太子妃元氏薨。

素又破沈孝徹於溫州,步道向露台,指臨海,逐捕遺逸,前後百餘戰,高聰明走保閩、越。上以素久勞於外,令馳傳入朝。素以餘賊未殄,恐為後患,複請行,遂乘傳至會稽。王國慶自以海路艱阻,非北人所習,不設備;素泛海奄至,國慶遑遽棄州走。餘黨散入海島,或守溪洞,素分遣諸將,水陸追捕。密令人說國慶,使斬送聰明以自贖;國慶乃執送聰明,斬於泉州,餘黨悉降。江南大定。

上性猜忌,不悅學,既任智以獲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臨下,恒令擺佈覘視表裡,有不對則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贓汙,私令人以錢帛遺之,得犯立斬。每於殿庭棰人,一日當中,或至數四;嘗怒問事揮楚不甚,即命斬之。尚書左仆射高飃、治書侍禦史柳彧等諫,覺得“朝堂非殺人之所,殿廷非決罰之地。”上不納。飃等乃儘詣朝堂請罪,上顧謂領擺佈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問其狀,元舉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捶人三十者,比常杖數百,故多死。”上不懌,乃令殿內去杖,欲有決罰,各付所由。後楚州行參軍李君才上言:“上寵高飃過火。”上大怒,命杖之,而殿內無杖,遂以馬鞭捶殺之,自是殿內複置杖。未幾,怒甚,又於殿廷殺人;兵部侍郎馮基固諫,上不從,竟於殿廷殺之。上亦尋悔,宣慰馮基,而怒群臣之不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