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7章 (1)[第1頁/共6頁]
上禁約諸王,不使與群臣交結。光祿少卿駙馬都尉裴虛己與岐王範遊宴,仍私挾讖緯;戊子,流虛己於新州,離其公主。萬年尉劉庭琦、太祝張諤數與範喝酒賦詩,貶庭琦雅州司戶,諤山茌丞。然待範仍舊,謂擺佈曰:“吾兄弟自無間,但趨競之徒強相托附耳。吾終不以此責兄弟也。”上嘗不豫,薛王業妃弟內直郎韋賓與殿中監皇甫恂私議休咎;事覺,賓杖死,恂貶錦州刺史。業與妃惶懼待罪,上降階執業手曰:“吾如故意猜兄弟者,六合實殛之。”即與之宴飲,仍慰諭妃,令複位。
選人宋元超於吏部自言侍中瓃之叔父,冀得優假。瓃聞之,牒吏部雲:“元超,瓃之三從叔,常在洛城,未幾拜見。既不敢緣尊輒隱,又不肯以私害公。曏者無言,自依大例,既有聲聽,事須矯枉;請放。”寧王憲奏選人薛嗣先請授微官,事下中書、門下。瓃奏:“嗣先兩選齋郎,雖非灼然應留,以懿親之故,固應微假官資。在景龍中,常有墨敕處罰,謂之斜封。高傲明臨禦,茲事根絕,行一賞,命一官,必是緣功與才,皆曆中書、門下。至公之道,唯聖能行。嗣先幸預姻戚,不為屈法,許臣等籌議,望付吏部知,不出正敕。”從之。
丁卯,以源乾曜為侍中,張嘉貞為中書令。
六月,戊辰,吐蕃複遣使請上親署誓文;上不準,曰:“昔歲誓約已定,苟信不由衷,亟誓何益!”
丙辰,改蒲州為河中府,置中都官僚,一準京兆、河南。
三月,乙巳,征嵩山處士盧鴻入見,拜諫議大夫;鴻固辭。天兵軍使張嘉貞入朝,有告其在軍奢僣及贓賄者,按驗無狀;上欲反坐告者,嘉貞奏曰:“今若罪之,恐塞言路,使天下之事無由上達,願特赦之。”其人遂得減死。上由是以嘉貞為忠,有大用之意。
仲春,戊子,移蔚州橫野軍於山北,屯兵三萬,為九姓之援;以拔曳固都督頡質略、同羅都督毗伽末啜、靑都督比言、回紇都督夷健頡利發、仆固都督曳勒歌等各出馬隊為前、後、左、右軍討擊大使,皆受天兵軍節度。有所討捕,量宜追集;無事各歸部落謀生,仍常加存撫。
丙寅,上幸驪山溫湯;乙亥,還宮。
渤海王大祚榮卒;丙辰,命其子技藝襲位。
蒲月,乙醜朔,日有食之。上素服以俟變,徹樂減膳,射中書、門下察繫囚,賑饑乏,勸農功。辛卯,宋瓃等奏曰:“陛下勤恤人隱,此誠百姓之福。然臣聞日蝕修德,月蝕修刑;親君子,遠小人,絕女謁,除讒慝,所謂修德也。君子恥言浮於行,苟推至誠以行之,不必數下製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