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2章 (1)[第1頁/共6頁]
橫海節度使烏重胤奏:“河朔藩鎮以是能旅拒朝命六十餘年者,由諸州縣各置鎮將領事,收刺史、縣令之權,自作威福。向使刺史各得行其職,則雖有奸雄如安、史,必不能以一州獨反也。臣所領德、棣、景三州,已舉牒各還刺史職事,應在州兵並令刺史領之。”夏,四月,丙寅,詔諸道節度、都團練、都防備、經略等使所統支郡兵馬,並令刺史領之。自至德以來,節度使權重,所統諸州各置鎮兵,以大將主之,暴橫為患,故重胤論之。厥後河北諸鎮,惟橫海最為順命,由重胤外之得宜故也。
三月,戊子,以華州刺史馬總為鄆、曹、濮等州節度使。己醜,以義成節度使薛平為平盧節度、淄、青、齊、登、萊等州察看使。以淄青四周行營供軍使王遂為沂、海、兗、密等州察看使。
戊辰,陳許節度使郗士美薨,以庫部員外郎李渤為弔喪使。渤上言:“臣過渭南,聞長源鄉舊四百戶,今才百餘戶,閺鄉縣舊三千戶,今才千戶,彆的州縣大率類似。跡其以是然,皆由以逃戶稅攤於比鄰,致驅迫俱逃,此皆剝削之臣剝下媚上,惟思竭澤,不慮無魚。乞降聖旨,絕攤逃之弊。儘逃戶之產償稅,不敷者乞免之。計不數年,人皆複於農矣。”在朝見而惡之,渤遂謝病,歸東都。
甲辰,以田弘正兼侍中,魏博節度使仍舊。弘正三表請留,上不準。弘普通恐一旦物故,魏人猶以故事繼襲,故兄弟子侄皆仕諸朝,上皆擢居顯列,朱紫盈庭,時人榮之。
詔以淄青行營副使張暹為戎州刺史。
己醜,群臣上尊號曰元和聖文神武法天應道天子,赦天下。
乙巳,上問宰相:“玄宗之政,先理而後亂,何也?”崔群對曰:“玄宗用姚崇、宋瓃、盧懷慎、蘇飂、韓休、張九齡則理,用宇文融、李林甫、楊國忠則亂。故用人得失,所繫非輕。人皆以天寶十四年安祿山反為亂之始,臣獨覺得開元二十四年罷張九齡相,兼任李林甫,此理亂之所分也。願陛下以開元初為法,以天寶末為戒,乃社稷無疆之福!”皇甫閐深恨之。
秋,七月,丁醜朔,田弘正送殺武元衡賊王士元等十六人,詔使內京兆府、禦史台遍鞫之,皆款服。京兆尹崔元略以元衡物色詢之,則多異同。元略問其故,對曰:“恒、鄆同謀遣客刺元衡,而士元等前期,聞恒人事成,遂竊覺得己功,還報受賞耳。今自度為罪均,終不免死,故承之。”上亦不欲複辨正,悉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