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2)[第4頁/共5頁]
上以王莽首發大奸,稱其奸佞;王根因薦莽自代。丙寅,以莽為大司馬,時年三十八。莽既拔出同列,繼四父而輔政,欲令名譽過前人,遂克己不倦。聘諸賢能覺得掾、史,犒賞、邑錢悉以享士,愈為儉省,母病,公卿列侯遣夫人問疾,莽妻迎之,衣不曳地,布蔽膝,見之者覺得僮使,問知其夫人,皆驚。其飾名如此。
上以太子既奉大宗後,不得顧私親,十一月,立楚孝天孫景為定陶王,以奉恭王後。太子議欲謝;少傅閻崇覺得為人後之禮,不得顧私親,不當謝;太傅趙玄覺得當謝,太子從之。詔問以是謝狀,尚書劾奏玄,左遷少府;以光祿勳師丹為太傅。初,太子之幼也,王祖母傅太後躬自養視;及為太子,詔傅太後與太子母丁姬自居定陶國邸,不得相見。頃之,王太後欲令傅太後、丁姬旬日一至太子家,帝曰:“太子承正統,當共養陛下,不得複顧私親。”王太後曰:“太子小而傅太後抱養之;今至太子家,以乳母恩耳,不敷有所妨。”因而令傅太後得至太子家;丁姬以不養太子,獨不得。
仲春,丙午,封淳於長為定陵侯。
元延四年壬子,公元前九年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
上行幸雍,祠五畤。
犍為郡於水濱得古磬十六枚,議者覺得善祥。劉向因是說上:“宜興辟雍,設庠序,陳禮樂,隆雅頌之聲,盛揖讓之容,以風化天下。如此而不治者,未之有也。或謂:不能具禮。禮以養報酬本,如有過差,是過而養人也。科罰之過或至死傷,今之刑非皋陶之法也,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筆則筆,救時務也。至於禮樂,則曰不敢,是勇於殺人、不勇於養人也。為其俎豆、管絃之間小不備,因是絕而不為,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惑莫甚焉!夫教養之比於刑法,刑法輕,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教養,所恃覺得治也;刑法,以是助治也;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乃至承平也。自京師有悖逆不順之子孫,至於陷大辟、受刑戮者不斷,由不習五常之道也。夫承千歲之衰周,繼暴秦之餘敝,民漸漬惡俗,貪饕險詖,不閒義理,不示以大化而獨歐以科罰,終已不改!”帝以向言下公卿議,丞相、大司空奏請立辟雍,按行長安城南營表;未作而罷。時又有言“孔子布衣,養徒三千人,明天子太學弟子少。”因而增弟子員三千人,歲餘,複仍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