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的良心

第四十三章 抄表員[第3頁/共5頁]

另一種就極難查證了。這個期間的感到式機器電錶很輕易做手腳,隻需求一塊磁鐵就能等閒調度電錶走字快慢。

老遊硬碰硬:你敢本身修就是私行粉碎大眾電力設施,罰款!形成嚴峻喪失,謹慎蹲班房!

老遊當然要求他們這條巷子的住民把積欠的路燈費交清!

辦公處員工很多,但晉桐不欲張揚,隻請了常日事情上會打仗的幾小我,包含司事員、管帳、兩名外線工與彆的兩名抄表員。

免費科對每個抄表員賣力的地區做了分彆。勝山辦事處包含晉桐在內,獨一專職抄表員三名,賣力收取縣城的電費。而周邊州裡,則由公司在本地的電工兼職收取。歸正那些處所用電少,事情量不大。

之以是要當局過一道手,是因為第一,路燈費本質是行政性免費,不是電力公司向市民出售市政辦事;第二,抄表員冇有法律權,不能強迫免費,也不能給路燈斷電,興遼為了保持名聲,又要求上麵不要催逼過分,以是草民們常常拖欠路燈費半年、一年乃至數年之久!

這些關竅,辦公處主任呂青心知肚明,但他更曉得水至清則無魚的事理。凡是抄表員不太貪婪,他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去管了。

第三天,那人終究帶來十幾戶住民集資的五塊錢,老遊這纔對勁,找了個熟悉的外線工,出門換燈膽。

陛下也曉得推行電燈,需求經年累月的辛苦營銷。在電線扯進千家萬戶之前,總不能眼睜睜看著電廠閒置,有電輸不出去,讓徐國公這等忠臣賠掉底褲吧!

第二天下午,那戶主主動來到辦公處找老遊,帶來兩塊錢,老遊氣得鼻子都歪了,把他趕了出去,“你打發叫花子呢!”

本來,當年太祖鼓勵生長電燈公司,徐國公主動為陛下分憂,在東北搞電力大YUE進。可發電機買了,電廠建了,用戶在甚麼處所?公司去跟誰收電費呢?

因而,各處所當局,比如勝山縣向興遼付出路燈電費的同時,還安排巡警在路燈安裝段每月收一次“路燈費”。

這些費事還是小事,最討厭的是屢禁不止的偷電。公司內部章程規定,每個抄表員必須體味兩種最常見的偷電體例。

一頓飯後,晉桐終究摸清了辦公處上高低下的的人際乾係。次日,也就是入職的第四天早晨,他聘請幾位同事會餐,層次當然是全縣城最高的“姚記”。

起首是當部分分用上了電燈,其次是黌舍、病院等財務撥款機構告彆了煤氣燈,最後就是路燈這類市政工程。那段期間另有處所當局以電費補助名義給當局雇員發福利,鼓勵公事員自家裝電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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