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的良心

第四十三章 抄表員[第4頁/共5頁]

但老遊還說,不管如何操縱,都有一個限度,不能過分。每戶用電量都是牢固的,浮動區間不大,太高太低都輕易被讚揚、或被公司審計部分發明。

第一次曉得路燈費這回事,晉桐非常吃驚。他兩世為人,不管哪個天下都冇傳聞路燈還要跟住民免費的事理。

老遊當然要求他們這條巷子的住民把積欠的路燈費交清!

這就要求抄表員對用戶家用電器的數量、範例、功率、利用風俗有大抵體味,能夠快速預算出用戶的用電量,與電錶顯現數字對比。

晉桐連連稱是,談笑晏晏。

如此一來,徐國公的電燈公司有了根基保障,不消擔憂虧蝕,前期生長也順暢很多。

須知,偷電金額不管有多小,都會被《大齊刑法典》認定為盜竊罪入刑。這類體例輕易被髮明,風險很高。

免費科對每個抄表員賣力的地區做了分彆。勝山辦事處包含晉桐在內,獨一專職抄表員三名,賣力收取縣城的電費。而周邊州裡,則由公司在本地的電工兼職收取。歸正那些處所用電少,事情量不大。

公司的員工禮服是淺藍色,格式仿照軍便服,左胸前縫了個小布條,上有“興遼電力”四個小字,不算醜,也談不上標緻。這身禮服對淺顯人的威懾力當然比不上巡警,但也非小老百姓能隨便疏忽的。

燈膽當然要用“我興遼個人發明的鎢絲燈”!代價麼,是有點貴,可一分錢一分貨啊!這燈膽能使一年不壞!你們賺大了曉得不!咱也未幾要,再拿三塊錢來!

十塊錢,兩塊被作為本月收到的“路燈費”上繳,完成根基任務。剩下八塊老遊跟外線工二一添作五……至於晉桐,老遊請他下館子吃了一回熱汽羊肉。

走街串巷、登門拜戶、抄表征費、開出收據,固然嚕囌,卻冇甚麼繁難,懂四則運算就行。

路燈由興遼電力保護,雖不能冒然斷電,燈膽卻很輕易壞。一旦壞掉,是否改換,何時改換,任由電力公司員工說了算。

“老遊”當然是不樂意的。

入夜了,燈膽也換好了,但路燈還冇亮。因為修電燈的時候,當然要把電掐了。甚麼時候再給通電呢?

以是,此中油水有限得很。

當局機構的電費,不好直接攤到老百姓身上;黌舍、病院的用電自個兒向興遼交錢;至於路燈麼……便利了小民出行,特彆是附近的住民商戶受益尤大,收點錢不過分吧?

圍觀的住民合計好一陣子,又湊了三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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