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非法證據排除[第2頁/共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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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拿起厚厚一疊證據質料,大聲道:“公訴人向法庭提交七組證據,第一組證據是當晚一起喝酒四個教員和三個女生的證人證言,內容是當晚死者入廁前,被告人出包廂叫辦事員上酒,在死者墜亡前二分鐘進入包廂,進入包廂時其上衣鈕釦貧乏一枚,證明被告人有作案時候。”
辯白人張梁翰當即理正氣壯地答道:“對第七組證據,我方不予承認,刑訊逼供時不在審判室冇法監控,驗傷陳述也是子虛的,我方稍後會供應相乾證據證明刑訊逼供存在。”
“第四組證據被告人當晚所穿外套上的鈕釦一枚,上麵有死者指紋。事發當晚,被告人慾圖侵犯死者,死者在掙紮中抓下被告人上衣的一枚鈕釦,證明被告實施了強*犯法奸。”
辯白人向黃藝鋒發問:“被告人你說辦案差人對你刑訊逼供,能詳細說說嗎?”
黃藝鋒哭得那叫一個慘痛,旁聽的人群再次嘩然,黃藝鋒的支屬不乾了,義憤填膺地叫喚起來。
老劉他們坐不住了,黃藝鋒在想翻盤。李超卻仍然沉穩自傲地端坐。辯白人投來一個誇耀的眼神,李超卻淡淡一笑。
張梁翰的表示太刁悍了,幾近顛覆了控方提交的統統證據,把黃藝鋒打形成為一個完整無辜的冤枉者。
公訴人交證據提交後,法官說道:“被告人停止質證!”
“對四組證據,我方已經申明是被告美意攙扶劉菲亞時,被酒醉的劉菲亞無認識地撕扯下來。光憑一枚掉落的鈕釦隻能申明我方和劉菲亞有過打仗,而不能申明到底是如何打仗,公訴方果斷以為是拉扯中劉菲亞抓取的,但從死者的屍身來看,冇有任何暴力侵犯的陳跡,故公訴人的假定不建立。”
“彆的,因為被告人當庭翻供,指責公安構造刑訊逼供,我方彌補提交審判監控視頻以及被告人驗傷陳述一份,載明其在逃期間因跌倒腿受傷,證明窺伺構造冇有刑訊逼供,被告人腿傷是其本身跌倒而至。”
黃藝鋒趕緊點頭,“是,我的供詞都是他們逼我這麼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