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在現有族群政治框架下能否構建種族和諧的馬來西亞社會?[第2頁/共8頁]
扶弱政策的實施,應以庇護及晉升社會的弱勢階層為解纜點,並且不分膚色、出身及宗教信奉;采納步調,拔除統統範疇的“土著非土著”的辨彆;必須公允及公道地分派地盤給極需耕地的各族農夫;拔除“種族固打製”,代之以按才氣分派軌製;拔除大學收生固打製;我國各宗教在傳播、生長、享用官方資本以及媒體的報導方麵,應獲得公允的對待;推行門生助學金與存款軌製,並不分種族地以按才氣分派軌製加以分派。
因為,固然馬來西亞的國度原則(信奉彼蒼、忠於君國、保護憲法、尊崇法治、培養德行)已為華人所接管,但是“國度文明政策”卻遭到了以華團為代表的華裔族群的抵抗和反對,因為他們以為這是一種貫徹土著核心主義原則的政策,是一個旨在實現種族異化的政策。獨立以來,華裔族群認同馬來亞馬來西亞這個國度已經毫無題目,但是,要在他們以為政治法律不平等、經濟社會不公允、文明教誨上遭到馬來化威脅的環境下,認同一個馬來化而忽視應有的種族多元特性的國度,是極其困難的。馬來西亞華人的國度認同在現有環境下隻能做到有限認同,而不是絕對認同。以是,若對峙在如許的根本上來構建種族調和的馬來西亞社會,終究是難以行得通的。因為,在這類環境下,即便有所謂的大要上的種族調和,各族群的內心感受卻不是一樣的,它特彆是會令弱勢族群感到壓抑和絕望,使種族衝突和題目不竭被積存,而小範圍的種族牴觸因之時而產生,乃至大的種族悲劇亦在所不免。這恰是疇昔近半個世紀馬來西亞種族乾係的實在寫照,而現在亦不能說其狀況有甚麼大的竄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