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8章 “坑”出幸福感的新學政[第3頁/共4頁]
不然,那些孩童的家長將被定罪。輕則各地勞工營官役一兩年、重則直接扔到教養營去。
這一條上,當日收回之前劉行在天樞閣的閣會上曾風趣地定義:“朝廷用錢跟那些處所上的書院買人才,他們培養出的人才越多、支出也就越高。相反。培養不出來人才的黌舍,幾年今後我就讓他關門大吉……”
劉行新法所定的這類民辦中,明白規定有三條:第一,凡是有縣學、鄉塾中秀才者,各地衙門會分外嘉獎給秀才所就讀過的書院。
以法治學這是後代裡學來的,劉行也很清楚有些刻薄、且不近情麵。
凡是中了舉人者,由並路為省後的巡撫、佈政司給重獎。凡是中了進士,從省一級到村落一級、各級學政都會有吏部和戶部直髮的重獎。
在這一係列的官督民辦學這新體係中。現在隻是河東一地便在各級學政、官塾中有上萬個空缺官職。
馬擴隻是皺著眉、低著頭又做了一番思慮後,昂首望著劉行提出了第三個題目來:“那麼叨教太傅,這裁汰哪個、不裁汰哪個官吏,您籌辦用何種體例呢?挑選裁汰的標準,又是“這個活動大師已在昨夜幫我想好了,各地州府及以下官吏以吏部、議事、禦史三重考
第一種回報是進步了他們的職位,讓他們不會再持續在三教九流的擺列中處於下三流的行列。
但這還不敷,因為劉行深切地體味到,在很多處所不是冇有學上、而是孩子的父母本身思惟上決定了他們不會讓家中統統的孩子都去讀書。
為了讓這類刻薄的感受減弱一些,劉行在官督民辦的學政令中第三條就變成了一種好處、還利以民的好處:凡讀書超越六年的孩童、少年,不管男女其家中都能每年領到必然命額的糧食補助。
但很快地,他風俗了劉行嘴裡不竭蹦出新奇詞,也不去詰問、因為阿誰詞的字義已經非常較著。
能者上、庸者下,廉者升官、貪者丟官,民望高的受寵、失民氣的遭殃。這實在一向以來都是劉行自從執掌大權後都在對峙的用官原則,馬擴對此也是一點也不感遭到奇特。
不過國士畢竟不是毒士,不會隻想著如何去坑人、用毒計幫忙劉行推行新法和打擊贓官。國士所做的,更多是防微杜漸、從善乏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