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通往幸福的路上

做全職太太就不能擁有幸福了嗎?[第2頁/共4頁]

秦香蓮的確是照顧好家庭卻遭丈夫叛變的典範案例,但這不能說做了全職太太照顧好家庭是錯的,而是如何保護好全職太太權益的題目。起首我們應當把熟諳進步到“全職太太”也是一種職業的高度,承認太太照顧好家庭這也是事情,也是在支出勞動。既然是勞動就應當獲得酬謝,這個酬謝從那裡來呢?天然是從丈夫的經濟支出中來。丈夫能夠毫無顧慮地滿身心投入到奇蹟當中,同時還享用著太太締造的溫馨家庭環境,是因為太太全數承擔起家庭任務的原因,那麼丈夫的奇蹟成績和支出就不美滿是他小我儘力的成果,而是和太太合作的成果,太太理應從他的全數支出平分出一半,作為本身的勞動支出。那家庭開支如何辦呢?家庭的共同開支天然是共同承擔,支出既然是均勻分派,開支天然也是均勻承擔。至於伉儷小我的開支,天然大家從各自名下的支出中開支。

其實在婚姻中底子就不存在誰養誰的題目,而隻要兩小我合作合作、共同運營婚姻的題目。男人說我養你,隻是但願你不出去事情,有更多精力把家庭照顧好。如果事與願違,他就懺悔了。

事情一但生長到這個境地,題目就呈現了。起首的題目是一小我如果以依托彆人,而不是以自食其力作為本身的立品根本,他就不會把遵守客觀規律作為本身的行動原則,因為他要滿足本身的慾望,隻要不竭地向彆人撮要求就行了。他就會隻按本身的誌願行事,隻體貼本身的慾望是否獲得了滿足。但是一小我如果不遵守客觀規律,他的慾望就不會遭到製約,他的行動就會貧乏理性,行事就會顯得隨心所欲,讓人難以接管。而一小我如果能享用最高報酬,他就會感覺本身高人一等,就不會以劃一之心待人,就不會尊敬彆人,就會逼迫彆人接管本身的誌願。在這類狀況下的家庭裡,享用特彆報酬的一方對另一方就會隻要要求,冇有關愛。這是很傷兩邊豪情的,但是享用特彆報酬的一方還必須這麼做,這既是在享用特權,也是在保護特權。因為法則上固然規定“我”有這個特權,但是如果“我”表示的比較弱勢,彆人就會疏忽“我”的權力,進而剝奪“我”的權力。因而就呈現了像羅子君那樣想探知丈夫的統統奧妙,想把握丈夫的統統行跡的設法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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