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監獄之子[第3頁/共4頁]

“是啊,”山牙一屁股坐在石頭上,“我的腿不可。”他捲起褲腳,卸下一截假肢,揉著膝樞紐說,“我是個瘸子。”

老頭看著這個孩子。

那死者是個農婦,被脫光了衣服,砍下了頭顱和四肢,扔在了草叢裡,奇特的是陰部卻被凶手撒了一把泥土。這出於甚麼樣的犯法心機?厥後顛末公安窺伺,凶手是她公公,如許做隻是為了給她遮羞。

十字路口像十字架。

山牙歎了口氣,從假肢裡捏出一小包白粉,倒在掌心,小煙包伸著舌頭舔,鎮靜得尾巴都翹起來了。山牙摸摸小煙包的頭,繼而對高飛說:“你是跟我走,還是留在這裡?”

阿誰孩子冇娘了。

孀婦被殺了。

今後,這個孩子便在派出所裡長大,厥後他成為了一名優良的差人。

就如許,高飛在監獄裡長大。

“不是廁所,那是派出所。”

高飛說:“不是這小猴,你也找不著我,追不上我。”

加祥縣城有條老街,老街早已不在。當時靠近糧局的拐角處有兩間破敗的屋子,屋子冇有門,房頂搖擺著狗尾巴草,向北的窗戶被磚封死了。

高飛坐在一堵土牆下氣喘籲籲。他從集市上一口氣跑到這裡,偷到的不是錢,而是一張方纔從某個電線杆子上揭下來的通緝令:金炳山,外號山牙,男,55歲,身高1米70,山東範縣金台村人,因販毒被判刑,現在逃……“拿過來!”耍猴的俄然站在高飛麵前。

籃子裡有個盛過洗衣粉的塑料袋,袋裡有些零錢。

出獄時給他的那點錢已經花光,他到處流浪。流浪的另一個名字叫作出錯。在都會裡流浪的人像都會裡的野獸,在村落流浪的人像村落裡的野獸。他們是乞丐、人估客、江湖藝人、通緝犯、野雞和無家可歸的人。他們靠甚麼儲存?冇有職業,或者說職業就是犯法。

高飛從都會走到村落,走著走著瞥見了一把刀,一把殺豬刀,這條青草叢生的巷子通向集市。

俄然聽到三聲鞭響,一個耍猴的用磚碴在空位上畫了個圈,然後耍猴的拉著長音喊道:“媽乂,站——好。”一隻小猴規端方矩地立正,敬了個禮。上前圍觀的人鼓掌轟笑起來。小猴站了一會兒,累了,便坐在地上,耍猴的瞋目而視,摸起鞭子,又罵了句關於猴子祖宗的臟話。

山牙陰沉著臉。

孩子拿起錢,聳了聳肩膀,向路邊的村落裡走去。